问题答复

阳光夏日: 损坏高速公路路产会被处罚吗?赔偿标准是什么?
答: 1.损坏高速公路路产不需要处罚,当事人所交款项为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及《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损坏路产事实确定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向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赔偿路产损失。 3.路政员原则上不对当事人收取路产赔偿款,只是作为第三方与当事人共同确定损坏路产情况(项目和数量),对照广东省《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粤交路〔1998〕38号、粤交路〔1999〕263号)规定对损坏路产赔偿金额作出初步计算,经当事人确认后向其发出《公路赔(补)偿通知书》,当事人到指定办事窗口处理(交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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