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明: 领导好,我是超生户,已经缴交社会抚养费并入户已经六年多了。有时看到有一些镇里的公职招聘写着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就不符合应聘条件。我并不是想去应聘,只是觉得它在歧视超生户,想问一下,超生这个“案底”是终生的吗?谢谢
答: 您好。按照《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2003版)第四十八条对超生人员,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录用、调进或者迁入。如已经缴交社会抚养费并处理完结6年多,符合参加政府部门公职应聘条件,有超生行为并处理完结的并不是“案底”终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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