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rolla: 南城社区门诊:看一次门诊,挂一次号,医生最多只开5天的药,有时只开3天的药。 ( 医院一般是开1周的药。)我们上班一族只有每次周日才有时间,一次只开5天的药,第二次开药就要周四,周五上班时间去看门诊 。一次只开5天药,有意多收挂号费: 例如35天,原来一次开7天药只挂5次号 收挂号费50元, 现在35天 :一次只开5天药要挂7次号收挂号费70元。 而且社区门诊的药品的原价比外面正规药店的药品原价贵很多
答: 您好。1.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在开具处方用量时应根据患者实际病情情况进行判断。另外,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多次协调医保等相关部门,全力保障慢性病人长期用药需求。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12周 。2.根据《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2011年我市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收取含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参保人社保报销7元,自费3元)。3.根据我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办法,政府办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必须经过省级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社卫机构并没有定价权,只能按照平台价格进行采购。而且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按照零差率销售,即药品按照购入价格销售,医疗机构不从药品取得利润。社会化药店由于进货渠道不同,可在市场上货比三家,灵活选择供货商,导致会有部分药品出现价格不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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