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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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退伍军人想创业有没有相关政策
答: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近期我们税务部门为您们这类重点群体制定了《促进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的电子书与宣传册,您可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东莞税务”或前往我们办税服务厅领取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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