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 小规模的建筑公司支不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
答: 您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将以上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因此,自2020年3月至12月,您公司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发生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建筑服务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