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女士: 总公司在东莞买了房给东莞的分公司用,税源采集表要填写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答: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88)国税地字第15号)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税源信息采集中的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填写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按上述文件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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