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林女士: 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哪些收入是享受补贴的范围?如何计算补贴金额?如何可以享受此项补贴?
答: 根据《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东财〔2019〕250号),在东莞市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及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等六项所得已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其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应当以次年办理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实际缴纳税额为准。其中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的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对在东莞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财政补贴,按照自愿申报、认定审核的方式,认定名额不设上限。财政补贴每年受理一次,由申请人于2纳税年度次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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