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 我最近离职,从公司取得一笔一次性补偿收入,这笔收入需要缴税吗?
答: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据东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度东莞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017元。因此,东莞市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222,051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