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张: 我公司在香港设立了一个子公司,之前在贵局办理过境外投资手续。现在想增资到香港子公司,再把资金转投资到印度新项目,这样是否可以?
答: 贵司可以增资香港子公司,这个根据我们境外投资增资变更的程序办理即可。但这笔增资款只能用于香港子公司的经营,不可以直接用作投资印度新项目。 如果香港子公司要投资印度新项目,只能利用它的经营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去投资(比如向境外银行申请贷款等)。香港子公司再投资印度新项目,属于“再投资”范畴,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再投资”应在境外投资系统上填写《境外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向商务部门备案。 如需再了解更详细的办事流程,可电话咨询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业务咨询电话是22835957。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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