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小姐: 在东莞组建异地商会需要什么条件?
答: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异地商会,需要由原籍地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发起,经营记录良好。发起企业不得少于8家;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粤成立商会并确认发起单位资质;有30家以上的单位申请入会;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异地商会应当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起单位或负责人所在单位合署办公;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异地商会不得招收个人会员。且会员单位都必须是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最近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企业主须为原籍地人士。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