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张先生: 咨询大岭山新世纪民居电费收取问题
答: 张先生,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中央和省定价目录,电价的定价权在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我省于2012年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和非夏季不同标准:每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夏季和非夏季第一档用电量分别为每户每月0-260和0-200千瓦时,电价为0.5889元/千瓦时;夏季和非夏季第二档用电量分别为每户每月261-600和201-400千瓦时,电价为0.6389元/千瓦时;夏季和非夏季第三档用电量分别为每户每月601和401千瓦时以上的用电量,电价为0.8889元/千瓦时。 阶梯电价考虑人口因素会更合理,在省出台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过程中,的确有很多群众提出这方面的意见。对此,原省物价局表示按家庭人口数量确定电量分档标准,客观上存在家庭人口数量核实难度大,居住人数动态变化等问题。特别是广东流动人口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是流动人口第一大省,情况更复杂,管理难度大。目前的方案是试行方案,省发改委已表示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调整方案,研究制定兼具操作性和公平性的解决办法。 感谢您的来电和对发改工作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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