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黄生: 你好!大型连锁零售店长期以低于进货价作为售价做促销活动零售,而且该商品并非近效期的,如正常合理的流通进货价是1元,零售价1.5元,但连锁店却按0.5元零售并广而宣传。请问该行为属于恶性竞争、违规的吗?该如何监管?对于个体零售店怎样生存?
答: 针对这位网友的留言,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不得有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电话:0769-12345。感谢这位网友对发改工作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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