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得立: 听说《民法典》出台取消了公证遗嘱最高效力的规定,是不是我们以后立遗嘱都不需要到公证处立了,自己写或找人写都一样呀?
答: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确实不再有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这个规定的取消,主要从便民考虑,给民众灵活多样的选择。实践中,遗嘱涉及到财产处分和身后事的处理,一份有效的遗嘱关系到遗嘱能否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执行及得到继承人及遗产保管部门的认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常存在形式瑕疵容易引起他人质疑,故建议尽量选择公证遗嘱的形式,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证遗嘱的证据力强,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以直接得到确认、执行;其他非公证遗嘱容易在继承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之间发生争议或受到质疑,并产生较高的时间与诉讼成本。 二、《民法典》规定: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其它遗嘱均需要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找何人作见证人、见证人是否符合规定、遗嘱生效后见证人能否配合作证等问题是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前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公证遗嘱可以避免这样的问题。 三、公证遗嘱的档案和声像资料由公证机构永久保管、保密的。公证档案记录了立遗嘱人申办遗嘱最原始、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在预防和化解争议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公证机构办理遗嘱既专业,也不受执业范围限制,非常方便,对于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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