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海之宝: 本人是莞城区西城楼大街小区的业主,多年来,西城楼物业公司(富楼物业)在业主心目中的口碑不佳,多年下来,各种设施废旧、电梯故障率高、蟑螂横飞,该小区主打为学区房,业主大多忍声吞气多年。今年上半年莞城521特大暴雨后,物业公司的善后工作以及后续的物业服务水平的每况愈下,至今业主仍然活在灾后的阴影当中,成为压垮业主和物业公司关系的最后一根稻草。为改善小区居民的生活,居民自发成立了业委会筹备组,经过前期合法合规的相关工作推进,业委会的成立工作就剩下召开业主大会、取得大家投票同意的最后一步,本小区票权共1200票(住宅770票,商业430票),至少需要有600票以上的同意票业委会才能顺利成立。 由于本小区商业一直不景气,商铺的空置率极高,而住宅出租率和空置率也较高,因此大量的物业业主(据统计超过500户)无法当面调研,也从根本性影响了投票的结果,为取得业主的联系方式用于调研和争取投票,筹备组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业主的联系方式,但是物业公司以保护私隐的名义不予提供,令人非常气愤。筹备组的工作一直都是合法合规推进,每一个环节都是在公众区域进行公示,物业公司的行为无异于是有意阻碍业主委会的成立,行为令人发指。请问贵局,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筹备组应通过何种手段,合法合规地获取不在场业主的联系方式?
答: 您好,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向业主筹备大会提供业主清单。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业主资料保密,不得将前款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如您认为物业公司有意阻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或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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