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小姐: 快递员将快件交给门卫,打开后发现坏了,怎么处理?
答: 洪女士,您好,谢谢您的提问。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根据以上规定,快件必须由本人签收,或者本人指定委托的代收人签收,在没有经过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同意的情况下,企业在派送时不能将快件交给其他人签收,包括单位的收发人员、小区的门卫等,或者交快件箱代收。企业若违反了投递环节的规定,快件发生的丢失短少、破损等问题,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以及发生快件延误或丢失、短少、损毁等问题的,可以先向相关企业进行投诉;企业没有及时不处理,或者消费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拨打“020-12305”向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