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袁生: 本人系中堂镇袁家涌村村民,由于家境贫穷无钱盖房,两个儿子已登记结婚(由于吃住有问题所以暂未生育),一家七口都住在一间不足60平方的平房里.除生活支出人均收入不足800元,但又达吾到低保水平,生活非常艰难...在2011年里村上报了市城乡规划局修葺房屋,但系结果系说我超生不能修葺.注:本人不属于超生范围,只因我的女儿属于领养,不属于本人亲生.但系在19年前的领养手续不完善而已入户的..是不是这样就永远得不到保障呢?申请经适房/廉租房门揽又过高.所以希望领导你体谅下我们呢些贫穷而又达吾到低保的村民.谢谢~~~图片暂无
答: 一、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村居民公寓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东府【2004】179号)的要求,我市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独院式私房建设,各镇区应根据本镇区实际情况,妥善解决与私房建设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你提出的房屋修葺应作为私房建设的历史问题进行处理,建议向中堂镇城建部门申报。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公租房和经适房的主管部门,有关我市公租房的分配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