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先生: 网上投资钱币,被认定非法集收公众存款,这钱能否要回?
答: 您好。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人民币目前只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未大量发行和全面推广,其余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九点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投资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投资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