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黄小姐: 上个月在淘宝买的物品与网站宣传不符。
答: 接到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多次致电投诉人,但均无人接听。1月25日下午投诉人回电称,问题已与被投诉方协商和解,无需我局协助调查处理并要求撤销投诉。鉴此,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 市民如遇以上情况,可按以下规定和办法处理: 1、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根据《消法》25条,网购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前提是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上定作、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已拆封的音像等数字化产品、报纸期刊,则除外,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之列。 2、网络消费纠纷的处理流程。遇到卖家有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货不对版、质量瑕疵等等侵权行为,应保存网页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先与卖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及时向网络平台售后客服投诉,网络平台客服仍解决不了的,向平台或卖家所在地的相关行政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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