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总: 尊敬的领导,建议东莞个体户也可以集群注册。另外,也放开住宅也可以注册公司,深圳就是这样操作的。
答: 对公司来说,住所登记的目的主要用以公函、信件等法律文书的联络,在集群注册中,此项工作可通过托管企业代为完成。对个体户来说,登记的经营场所是其经营活动所在地,大多不宜适用集群注册。因此,我们根据某些行业的经营特点,在东城、万江、道滘、常平等镇街开展个体户集群注册改革试点。
住宅是市民生活起居的主要场所,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可能会影响到周边住户的日常生活。因此,法律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