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航: 我十年前花几十万在东莞拍卖会上拍下的车牌,是我自己花钱买的,凭什么不能过户给我儿子或者我自己公司之类?你们不能向公安部反应一下吗。这是我的私人财产,如果随机选号,那是国家资源。我自己花钱买的,你们有什么理由限制?要知道,这是我花钱买的私人财产。天天讲便民服务,却从未到达我们车主心坎。
答: 感谢您的来信,已将来信转交我支队车辆管理所跟进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依法申请转移登记。车管所审查相关资料后将收回原有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号牌号码是行政许可,不是个人财产,市民通过拍卖所得的号牌号码只是市民个人拥有该号码的使用权。根所《物权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属于财产,可作为遗产继承,但号牌号码本身并无单独存在的空间,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因此目前拍卖车牌过户给他人使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理解,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