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黄生: 各位领导好!有几个问题咨询 1、群众如何参与监督或举报机动车违规现象? 2、灯光问题,市区和环城路经常遇到部分车辆长期保持远光灯行驶,很容易造成事故,另外还有小部分是改装灯光非常刺眼,请问这样的情况怎样追责和监管?他们的行为是否属于违规?
答: 感谢您的来信,已将来信转交我支队执法监督科跟进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市民可通过致电或者亲临辖区交警大队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也可通过“随手拍举报”小程序进行线上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是交通违法行为。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