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宇: 当年通过东莞拍卖会拍得的车牌,拍卖会是东莞政府组织的,拍卖费给了东莞市财政局,这个车牌是我们花钱买的,是我们的私人财产,私人财产要有保障。你们交警更新了这样多放管服便民服务,却没有让我们车牌给过户给我儿子,或者我的公司,请问这个到底怎么才能过户?之前两次热线我问过,你们说可以用公证处的公证过户,但是去了东莞市公征处,无法做过类公证。
答: 感谢您的来信,已将来信转交我支队车辆管理所跟进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依法申请转移登记。车管所审查相关资料后将收回原有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号牌号码是行政许可,不是个人财产,市民通过拍卖所得的号牌号码只是市民个人拥有该号码的使用权。根所《物权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属于财产,可作为遗产继承,但号牌号码本身并无单独存在的空间,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因此目前拍卖车牌过户给他人使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理解,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