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云小主: 1月20日晚,东莞大朗交警支队在大朗市场对面公路扣了我新买10天的电动车,说是超标,属于摩托车,说我无证无牌驾驶,要我第二天去大朗交警大队处理。拿着处罚单我第二天去办事中心,办事人员说要1200元才可以提车,我问我交了钱到哪里上牌办证,办事人员说,这个东莞暂时没有规定在哪办,这车子是不允许上路的。那我不明白:为何我的一些朋友、同事开了两年的电动摩托车也没有被扣,我10号在雅迪专卖店买车的时候还问老板要不要办证,老板也说他卖了几年了这样子的车,东莞不用上牌的。而我才10天就罚,还是这么严重的处罚,本人一直没有开过车,也没有驾驶证,平时看到这车在路上很方便才想入手一台,开这车时一切按交规行驶,不逆行、戴头盔,走安全道,为何一次就入罚?处罚我的交警说是公平执法,那想问:为何现在还是可以在路上看到这样子摩托车在路上行驶?当天晚上,车拉走了,后来再有这样子的车在路上,交警为何就不扣了?为何没有对大众提前一点通知让我们有一个补救的办法?为何不解决源头,不让企业生产或是这车不流通到东莞来?而市面上还有那么多的店在出售这种车型而没有被执法呢?这执法也是看人运气随人心情的吗?交警们是真的为了交通安全还是为了所谓的年底业绩还是别的呢?我们老百姓没小车的人也要出行呀,不是人人可以买起得车!如果规定这种车型不可以上路,就要有完全的宣传措施,像是疫情我可以手机上看到一切的短信,这有吗?有严厉的查封店面全市禁摩吗?我如果知道,我会在110晚上去买款车而让你们罚我1200元吗?心痛之致,我们和蹬三轮、外面小哥都是弱势群体,也在为东莞做贡献,这不能成为你们找业绩的理由,请给我们一个说法,不能这么一次入罚还这么重的处罚,我的车2700元入手,请归还我的车,我承诺等政府解决好了电动车上路牌照问题我再申请上牌再开。
答: 感谢您的来信,已将来信转交我支队大朗大队跟进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中的摩托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第一项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我市摩托车是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因此,我大队依法对市民作出以下处罚:
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A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记12分,罚200元,扣车。
当事人凭身份证和有效的购车发票到大朗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后领取机动车。
市民对交通违法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行政复议(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268号,电话:22601370);或者在6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当事人对于执法的一些疑问,我大队补充说明一下:从2006年全市统一开展“治摩”工作以来,“治摩限电”一直是我市执行的一项政策规定,相关规定早期已经公示,并且多年来都有持续的宣传,大朗镇对治理摩托车、电动车一直都有大力打击,每年查处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一万多台,对于执法都是一视同仁,一律依法查处,只要是违法上路的,无关是开了10天,或者是更短时间,属于违法的一律依法查处。在源头管理上,大朗镇交警、交通、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每周联合开展摩托车维修店、电动车销售店检查行动,对违规销售、超范围经营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由交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能依法查处。另外,对于电动车上牌问题,《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据悉还在立法征询意见阶段,希望市民理解和遵守现行的电动车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