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胖: 2016年,我自己用公积金贷款买了第一套房,2020年,由于结婚的原因,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我把第一套小房子卖了,并结清了公积金贷款,然后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申请了80万公积金贷款。请问,如果以后还想再买多一套小房子,我们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我的公积金用了2次,老婆的只申请过1次)
答: 《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16 号)第八条第五款,职工家庭收入来源稳定合法,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未满 2 次,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所以,根据申请人的描述,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是不符合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