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狸: 夫妻名下有一套小居室,之前夫妻双方都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在因为二孩出生,家里有老人,奈何东莞放假太高,买不起四居室。要换三居室的话,公积金贷款算二套,贷50万。这对我们这些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人来说,实在是太少了,杯水车薪啊。能不能考虑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就算名下有一套房,买第二套房时,用公积金也能按首套90万额度来贷款?
答: 您好!一、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第二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以满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时,其不足部分同时向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即可申请组合贷款。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资金来源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以公积金贷款具有互助性。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因此,我市在制订公积金贷款政策时,既要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又要防范贷款风险。《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规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公积金贷款决策机构,负责确定最高贷款额度、制定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管理机构,负责执行管委会各项决定及其他交办事项、开展公积金贷款日常业务和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
作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我中心将持续关注政策的施行效果,包括资金流动性的变化等,也会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及金融市场动态,按程序提请管委会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