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黄先生: 请问一下,最近办理宅基地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镇街农村农业部分出具意见。但相关部门回复说未承接相关职能。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审批职能。各镇的农村农业部门什么时候承接该职能。
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等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宅基地及农房管理(包括分配、审批、建设等)的责任主体,目前所有镇街均已建立属地农民住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部门对宅基地及农房管理工作进行联审联办。其中,根据安排分工,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涉及成员资格确认、审核“一户一宅”及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公示等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落实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及农房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如对宅基地审批及确权登记等问题有疑问,建议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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