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 总店有许可证,现开分店可以直接从总店拿货售卖吗?
答: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未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发证机关可以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持证人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因此,不管总店还是分店,都必须申请并领取许可证后才能开展卷烟经营,不能使用一个许可证同时经营两个或多个店铺。与此同时,即使分店办理了许可证,也不可以跟总店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