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少贞: 2015年6月8日,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常平支行卢*仪,在我不在场的情况,擅自替代我做了“首次购买基金”必须完成的风险测评。 我先投诉到东莞银监会,你们给我的答复是“我于2014年12月在柜台完成了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测评,有效期为一年。” 首先,农业银行的风险测评分为基金风险测评和理财产品风险测评,虽然题目是一样,但是他们的结果和有效期是不通过的。意思是完成了基金的风险测评(在一年有效期内),没有做理财产品的风险测评是不能购买理财产品的;同理仅做了理财产品的风险测评(在一年有效期内),没有做基金的风险测评,是不能购买基金的。在风险监管这方面,农业银行是比较严谨的。 其次,我没有购买过基金,因此,东莞银监会拿“2014年12月理财产品风险测评结果”充当为“2015年6月首次购买基金的风险测评结果”是可笑的,如果东莞银监会不知道农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风评结果不等同于基金产品风评结果,你们的调查是有问题的。如果你们明知道是不能通用的,那你们就是摆明欺骗我。 我想明确的是,究竟购买产品前“必须完成风险测评”的分量有多重?如果不重要,为什么国家多年来重复强调出台政策,要求严格把控“风险测评”关,严格双录,让投资人清楚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如果重要,东莞银监会无理由,连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常平支行拿“2014年12月理财产品风险测测评结果”充当“2015年6月基金风险测评结果”这种“小把戏”都看不出来,你们谈什么维护金融秩序? 退一千步,即使东莞银监会认为“2014年12月理财产品风险测评结果”就是“2015年6月首次购买基金的风险测评结果”,请你们合理解释告诉我,“2014年12月理财产品风险测评结果”是在柜台完成,已存入档案库;“2015年6月”卢凤仪在自己办公室电脑里,是怎么获取到我的“2014年12月”的资料,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常平支行还安全吗?
答: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经了解,该行经过多次与您沟通、多方协调,最后通过法院判决解决了纠纷。如有疑问,可拨打该行联系电话0769-21341065/0769-21338425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