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谢岗东惠: 上次在东莞日报看到说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不合法的,但是现在物业还是在收取业主的装修保证金不然不给装修,而且谢岗东惠广场第三期没有住建部门的验收合格,提前让业主收楼逃避自己的责任。
答: 根据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价〔2007〕20号)规定,在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进行房屋装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可向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装修承建单位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保证金(押金)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装修承建单位在装修协议中约定,但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标准不得超过3000元。装修保证金(押金)用于装修对物业公共部位损坏的修复。装修未对公共部位造成损坏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装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押金)。具体请咨询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