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 我在2009年9月通过中介购买了东城区火炼树怡丰都市广场三期怡和阁A座的一套二手房,在住建局网上查询其预售证号为030085,发证日期为2003年8月14日,按照市政府《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管若干规定》(东府〔2008〕134号)文件精神,维修基金应该由开发商缴纳,当时在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中介从开放商那里复印了一份预售证复印件就顺利过户,房管局并没有核实该套房屋的住宅维修基金是否已缴存。我办到房产证之后,专门到住房维修基金的指定银行—东莞银行核实过,我购买的这套房屋并没有缴纳维修基金,于是打电话给怡丰都市的开发商要求按规定进行缴纳,但对方一名姓赖的负责人表示这笔钱他们会交,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交,而且说房管局都没有催他们限期缴纳,我们催促是没用的。
从2009年至今,我本人和小区里的其他房主多次电话或者上门口头催促开放商缴纳维修基金,一直未果,而据我了解,该开发商最近几年仍在不停在东莞开发“怡丰”系列的楼盘,经营状况正常。从市府这份文件生效到今天已经4年了,难道政府相关部门就一直默许开发商公然违背市政府文件精神,拖着不交维修基金吗?总得有个期限吧,要不一直拖到开放商不做了或者换个执照经营,怡丰都市广场的几百间商品房的维修基金最后还要我们房主来买单吗?
答: 对于怡丰都市首期维修资金的缴纳情况,已由当地房所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发展商再次进行催缴,做好协助业主督促发展商缴纳首期维修资金的工作。同时,鉴于建设单位筹集资金需要一定时间,为方便业主办理房产业务,业主在办理过户时凡遇到该类情况的,一律先给业主办理房产业务,并由当地房所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