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钟先生: 关于解决农村宅基地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问题 你好,我是东莞本地农民, 2010年9月28日在东莞市拍卖行竟拍到东城区X村一间私人住宅,两个证书都有(土地证和房地产权证齐全),于2011年5月11日在东城区国土分局办理国有土地证过户。并在原来被拍卖人的房地产权证上注明,土地权利人已变更,土地证号为XXX,加上了变更的日期。我本以为办了土地证就可以过户,但是到了东城房管所,其工作人员认真地看了我的资料说你的房地产权证的地址和土地证的地址不一样(新过户到我的名下土地证是写:东城区X村社区X岭A巷C号,旧的房地产权证是写:附城X村X仔岭A巷C号),不管你如何两证件上的地址有一个字不同,就不能办理过户,就算房管所办了,市局地籍科都不认同,一定要到东城区公安分局写个地址变更证明就能办理。我睇过两证的确是不同,因为什么原因附城改成东城区就不用我说,我又到东城区公安分局办理地址变更手续,到了公安分局办事大厅,他们认真地查了电脑,说我的地址没有市政府的道路命名批复,不能写证明,要到当地社区要求他们续级向上汇报,直接到市政府道路命名才能办理。我又到属地社区,社区说你回家等我们续级向上面办理。直到现在还没有办理到房地产权证过户,就是说我现在住宅土地是我的名下,房地产权证还是以前的人的,如果说有法律问题就使我房地产权证变得更加复杂。请问能不能方便群众,简化办事程序,为我这个小市民办理过户,我相信像我这样的个案不只我一个人,有关的管理者能不能换个位置想一想,我们这些老百姓能不能调动政府解决历史问题,个人能否向市政府申请办理道路命名批复,如果说不能,简化一点手续,由属地社区出个证明能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因为有市国土局已经办理了土地证过户,就等待房地产权证过户,如果房管局有个好的办事程序,简单方便群众办事,就不一定要向市政府或房管局上访才能解决历史的问题。 我相信政府部门只能按规定办事,大家都是没有过错,能坚持原质办理工作是个好事。但是规定办事是有关部门拟出来的,不方便群众的规定就不能改变成为方便群众办理的程序,这个问题是不是要反思吗?人家国土部门在你的房地产证上注明已经过户到某个证号的名下,到了房管所就不认同,同样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就不认同旧地址这是不是市房管局要反思自己的工作程序有否能改进的地方,在如何方便群众办事的工作程序上加以改进,我相信房管理局是对群众的意见是会有所接受的,不然不会在电台上作客接受群众的监督。谢谢你…….
答: 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该权利人办理地址变更登记除了提交变更所需的资料外,还要提交公安部门或当地社会事务办出具的地址证明,证明内容需明确土地使用证与原房地产权证地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