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 房管局领导你好:我的是自建房产在城区已办理土地证及房产证,现在要过户到儿子名下,土地证已办理过户到儿子名下了,到了房管所过户房产证时(因土地证是三层,房产证是二层,实际建了三层,后加建的一层已报市建办理手续批准建的)未能办理过户,原因是房屋与房产证不符。请问领导加建的一层已办理报建手续批准建的,可以办理过户吗?就算加建的一层没有报建手续也应给个答复,是要把多建的1层拆除再过户或者罚款之类,当事人应怎样做才可以过户,请你们给个答复,不是退回办理证件不了了之就算。请领导给市民一个正确的解决方法。
答: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管登记业务中也明确规定了因产权人加建、改建导致层数(面积)不相符的,须先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办理交易或赠与的转移登记。该业主由于原房屋办理房产证后加建一层,现应先完善加建部份的报建手续,重新办理规划及施工、验收等证件,原房地产权证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办理房屋的赠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