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华高中老师没收学生手机,两年后高三毕业才还,严重侵犯个人财产,触碰法律底线,校规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望教育局领导重视东华高中德育管理问题
答: 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的最新要求,告知学生和家长,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学校应明确统一的手机保管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