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岁月无痕: 我们只想问一下,大家交了那么多的房屋维修基金都用到哪里去了,还在不在大家的的户头上?你们设计这个政策是不是明摆着就是想挪用?!
答: 1、我局在东莞银行已开设维修资金监管专户,业主交存维修资金到专户银行后,银行按物业信息地址为每户业主设立分户账(账户名为物业地址),业主可随时到专户银行或通过我局的公众信息网查询本人账户内的资金情况。 2、我市的维修资金管理政策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要求制定的,该政策并非由东莞市单设。 3、根据东莞市政府《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管若干规定》(东府[2008]134号):“维修资金必须在市房产主管部门、专户管理银行、业主共同参与的全过程监管下使用,任何一方(或其他部门)不可擅自动用”,因此,不存在政府部门想挪用的情况。根据国家规定,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由业主共同决策使用,政府部门的职责是负责监管该项资金是否用得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