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景城业主: 4月20日,本人反映了安装充电装问题,前两天回复,建议业主可再与供电局进一步沟通处理。 (1)如果我能沟通下来,我需要到这反映吗?阳光网是东莞市政府聆听基层市民声音的官方渠道,希望当地政府部门重视市民诉求。另外,隔了一个多月才回这样一句话,诚意何在? (2)现在是电力说要物业盖章,物业说不盖章,等社区开会结果。从4月底到现在多次物业,都在说没开,感觉呵呵了。 (3)我是国产品牌纯电小汽车,产权车位,一堆的安全协议我都可以签担责,我就不明白为什么不能装充电桩?到底是物业、电力、社区。。。 (4)敢问一下,解决一个普通市民装充电桩事宜,算不算为民服务办实事?! (5)如果在此诉求有违法或不对的,本人愿意撤回、赔礼道歉!如果没有的,请予解决!
答: 您好!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的附件第四条(一)自用桩报装材料包括:1.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
4.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图片
5.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
因供电线路需途经小区公共区域,所以充电桩报装还是需要征得小区物业公司同意,然后向供电局提出用电申请。如小区物业不同意,则建议住户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供电局提供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