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才有理: 民政局;请问以下民众属什么性质,现时很多镇街的原东莞市民,三旧改造房屋拆迁无权选前期服务商,拆屋就有份,什么福利分红都无份,股民是当今主人,原村民(不是股民的)不是主人,究竟是何性质呢,近年来的城市更新改造,我们原村民(不是股民)这部分人越拆越穷,股民越拆越富,这大不公平啊,希望政府出台政策,将拆迁后的土地收益分配给原拆迁房屋所有权利人,而不能全部归股民分红,希望不要损害我们非股民的利益,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答: 您于2021年6月3日通过阳光热线平台提出关于“土地拆迁改造及土地收益分配事项(编号为50649号)”的问题收悉。经研究,该问题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事项,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农业部门职责,请向农业农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