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卢先生: 我们是一家生产塑料橡胶制品的企业,能否通过东莞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出口?是不是只能出口大朗的毛纺产品?
答: 商务部等七部委批复文件明确了不适合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名录范围,其中包括《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等12项。换言之,只要不是《不适合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名录范围》内的商品,均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对于我市而言,大朗毛织贸易中心是试点的空间载体,但并不意味着该贸易模式仅适用于大朗的毛纺织商品,我市生产的大部分产品均可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为中小微企业“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外贸交易特点量身定做的新型贸易方式,具有“门槛低、商品广、通关快、税收少、结算活”优势,尤其适合上游商品增值税发票不全、有阳光收汇需求的各类企业。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是我市为广大中小企业构筑对接国际市场的一条便利通道,我们欢迎全市企业用好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政策,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详情可致电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0769-22817650或大朗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0769-83136222咨询有关情况,谢谢!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