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亚福: 对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答复不满意,怎样提起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答: 目前,除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东莞市政府一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东莞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对其投诉举报作出的答复不满意,认为该答复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携带《行政复议申请书》、《投诉举报答复》及投诉举报材料、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东莞市司法局一楼服务大厅复议窗口或各镇街司法分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行政复议。如无法现场提出行政复议的,也可以将复议申请材料邮寄或通过网络邮件投递至东莞市司法局复议科。具体操作可到东莞市司法局官网查阅《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便民服务指南》,我们对什么是行政复议、如何提起行政复议等内容做了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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