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待遇与责任并存: 对镇街的顶层领导同志有岗位轮换制度,在一个岗位做满若干年限就会调整平调或升级,但是底层的聘员调换岗位很困难,在一个岗位做十年,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待遇低,领导不重视,难免会对工作产生厌倦情绪。给贵局建议:1、出台聘员轮换部门岗位制度,做满若干年就自动调整部门和岗位,为工作注入动力;2、根据技术职称调整聘员的部门及岗位,合理运用聘员技能提升待遇;3、合理分配聘员及在编人员的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待遇越高,责任越大,对应工作量,实行在编人员工作问责制
答: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3号),招聘单位招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以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之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与园区、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纳入总量控制的财政供养人员之间进行流动的,经招聘单位讨论同意,可以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如单位同意,可进行人员流动。此外,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7]3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聘员分为六类三十六档,不同职称、学历、技能证的聘员可聘任至相应的类别,对应的工资待遇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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