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先锋: 从2007年来东莞务工至今己有13个年头,由于此前对社保政策不了解,在2007年至2014年期间,在东莞常平和高埗的三家企业上班共计有将近六年的时间,其间企业只给我买了医疗和工伤保险,没有购买养老和失业保险。最近致电政府热线,咨询关于补缴养老保险事宜,得到的答复是由于东莞当时参保人数多,企业漏交养老保险,社保部门没能及时发现,如果要补缴可以和企业协商好进行补缴。然而打电话给这三家企业要求补缴,企业都以己经离职了,且过去时间太久不给补缴。去社保局窗口咨询答复还是说企业愿意补就可以补,企业不愿意补社保局也没有办法。对于违法企业故意漏交社保这一违法行为要眀确责任的话,个人承担35%,企业承担35%,作为当时征收社保的社保局也应该承担30%的责任。现在国家有政策可以补缴之前漏交的社保。希望社保监察部门能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学习,对于企业故意欠缴公积金的,只要员工本人带相关资料去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的,公积金中心都会受理并主动为员工追讨公积金,而且没有时间限制,最早能追讨1999年的公积金。在此我希望社保部门能借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好作法,积极作为,主动作为,为我向违法企业追缴2007年至2014年期间漏交的养老保险。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答: 您好,从2017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由省级统筹管理。你提到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学习其补缴做法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