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李小姐: 我们家的老屋是不可移动文物,也挂了牌,现在需要维修,请问需不需要办理手续,如何办理?国家有没相关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答: 这位听众朋友你好。按照《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应依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由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施工和监理。具体申请程序和所需要的材料请您到市文广旅体局网站上查询。 为加强文物保护,我市出台了《东莞市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市的文物保护与利用工程,都可以申请补助扶持,其中中心城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部分)及南社、塘尾等按工程费用的40%予以补助,其他镇街(园区)按照30%予以补助。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可向属地镇街(园区)宣教文体旅游办或文化服务中心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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