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小市民黄女士: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于2018年11月向贵局当时名为治安巡警支队保安管理大队的部门提交申请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因当时的保安管理大队认为提交资料有假,形成案件。案件处理过程中,办案民警在我前两次否认无工作经历的情况下,三番四次以哄骗的形式欺骗我最后签署处以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签署日期为2019年1月23日,详情可调查当时的办案记录)。现在两年多过去了,经过一番刻苦努力,认真参加培训、积极备考,最后通过笔试、试讲、面试、体检等多个环节,我终于考到了公办教师。却在最后一个政审环节,被告知“2019年1月曾因伪造证明文件受到行政处罚”而导致政审不通过,取消录用资格。我并没有伪造任何证明文件,现诚恳请求领导还我清白,给予我一个继续为国家、为社会作出贡献的机会!
答: 市民您好!感谢您对东莞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经我局核查,万江分局针对您在申请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过程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您也未有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若需了解详细,建议您到万江分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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