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莞E申报: 关于莞E申报,对于房东、居住人员及政府管理非常好,大家都支持。但现在关于处罚未登记人员时只处罚房东不处理租客导至不公、令租住人员更难配合管理登记。情况是:现在莞E申报对未登记的直接处罚房东,对于房东来说没有做好工作被罚没话可说,但是为什么不同时处理租客,现在由于只对房东处理导于有少部分租客私带人员居住,又有不告知房东导至这部分人更加难管理。建议:对于一个房间已有登记人员,这些人员私带人员居住的房东可以罚,但这些私带人员应加倍处罚。因为房东出租时一定是要求其登记的,但房东也是人不可能二十四小时不停查房的。不能因为你们的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不公。
答: 市民您好!感谢您对东莞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出租屋信息应当自签订出租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承租人入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或联系当地辖区警务室进行报送。 建议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要切实履行好出租管的管理责任,强化出租屋的日常管理,严格按要求做好出租屋信息报送工作。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