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姐: 请问我公司和对方公司要签订业务居间合同,对方为我公司介绍并达成销售业务,我公司按该项业务利润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给对方公司,请问这项费用能在税前扣除吗?
答: 您好!1.企业之间签订居间合同并按规定支付佣金的行为,如该佣金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支付方企业可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不超过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