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 我们公司名下有三块应税土地,分布在三个镇的,新招聘的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漏申报了其中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现在准备补申报。我公司其他税种一直都有按期申报的,你们税务局最近宣传的“首违不罚”的规定,我们可以享受么?
答: 您好!根据《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纳税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发生逾期的,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因此如你公司在今年未发生逾期申报行为,且本次属于主动改正或在限期内改正,则税务机关你公司逾期申报去年土地使用税的行为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