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姐: 你好!请问今年出台的残保金政策对比之前有什么新的变化?
答: 您好!2020年-2022年,按照“一市一标准”原则,我市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今年出台的残保金政策有以下变化:一是单一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含)以上,免征;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
(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二是放宽小微企业免征范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