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女士: 我公司今年7月底把持有另一家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一个个人,这家公司截止2021年7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160万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那么我公司转让这10%的股权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吗?
答: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免税收入,你司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收入的情况,你司应将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且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