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罗先生: 自家房子被政府划规成城市更新区,目前一直没有进展,是否可撤销。
答: 一、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城市更新相关规划是由镇街负责统筹和编制,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审批,相关规划的批准需进行公示、公告等公开程序。 二、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的第七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镇街在辖区范围内划定农房禁建区、限建区和可建区。禁建区为近期计划实施拆迁型城市更新项目等需要节约集约用地的片区。禁建区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限建区原则上为目前城市更新条件尚不成熟、但未来具备城市更新潜力的区域。限建区范围内原则上只允许经批准改建,原则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2倍,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对于名下只有1宗宅基地,且为无房、简易房、危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允许在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内改建或重建农房,确需新建的,应由镇街或村(社区)在可建区范围内协调置换宅基地。 三、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的的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不得下放、委托审批”。建议您向所属镇街反馈并查实相关规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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