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小市民: 东莞市谢岗镇泰园社区新青村 被划定城市更新区,政府都是口头说,没有任何公示和公告,都那么多年了,政府从来没有过来协调 征收实施开始的时间和计划征收方案。村民想申请重建新房十分难,多年未果,一直以规划区为由拒绝。本村城市更新还没审批,基层分局就说是城市更新区,明显跟劫匪有啥区别,宅基地已经不能建房了。请问市自然局这样的做法合法合规吗?
答: 您好!一、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城市更新相关规划是由镇街负责统筹和编制,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审批,相关规划的批准需进行公示、公告等公开程序。经核查,我局暂未收到所属镇街上报涉及东莞市谢岗镇泰园社区新青村的城市更新相关规划。 二、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的第七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镇街在辖区范围内划定农房禁建区、限建区和可建区。禁建区为近期计划实施拆迁型城市更新项目等需要节约集约用地的片区。禁建区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限建区原则上为目前城市更新条件尚不成熟、但未来具备城市更新潜力的区域。限建区范围内原则上只允许经批准改建,原则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2倍,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对于名下只有1宗宅基地,且为无房、简易房、危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允许在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内改建或重建农房,确需新建的,应由镇街或村(社区)在可建区范围内协调置换宅基地。 三、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的的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不得下放、委托审批”。建议您向所属镇街反馈并查实相关规划情况,依照上述规定向所属镇街提出建设申请。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