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徐先生: 赖局及各位领导早上好,我老家在东城鳌峙塘社区敦厚路10号,我家在土地改革时拿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后来我迁出东莞石龙镇,在70年代务农回乡务农住了几年,当时与叔父一起居住,然后招工回到石龙镇,后来不知道什么时候原东城国土局统一办理房产证,我的房子被叔父儿子领取了他名字的房产证。现在鳌峙塘社区准备拆迁,我才发现我的房子现在不属于我了,我与叔父儿子沟通无果,村委会与我们也调解过,也没效果。我现在该怎么办?
答: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若确有相关依据证明登记错误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待取得相关材料后,请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准备好申请资料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登记所需材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登记机构,将严格履行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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